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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K8凯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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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1:18:27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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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凯发官网云官全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内容,答复如下:

  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内容为“加大对实体商铺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适时出台针对实体商铺的税费减免政策,根据企业的营业额、缴税额、解决就业等指标,以帮扶、支持、激励企业发展为目的设定税费减免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均未授权地市(盟)级税务机关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故我局无权就支持实体商铺发展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二、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实体商铺符合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均可享受,如: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1)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2)

  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依据自治区政府规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纳税人可关注“呼和浩特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税费优惠政策电子书,选择可享受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我局将持续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涉税涉费事项,最大限度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3)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4)

  云官全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内容,答复如下:

  建议中涉及我局的内容为“加大对实体商铺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适时出台针对实体商铺的税费减免政策,根据企业的营业额、缴税额、解决就业等指标,以帮扶、支持、激励企业发展为目的设定税费减免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均未授权地市(盟)级税务机关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故我局无权就支持实体商铺发展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二、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实体商铺符合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均可享受,如: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1)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3号建议《关于支持实体商铺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图2)

  的税率再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且依据自治区政府规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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