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 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8 号)凯发官网入口